足球
報名規則:
每隊至少5人,至多12人,推派一名隊長,並隨隊出一名裁判 (可為上場之球員);均男女不拘。可跨校友會組隊。
報名費 300, 保證金 200
備註:各隊需穿著同一顏色之球衣,有隊服者為佳。
賽制: 單淘汰制,取前3名
比賽規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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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隊上場比賽球員為男生或女生至多5人,其中1人為守門員。任一隊人數少於3人,不可繼續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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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補球員至多以7人為限。 比賽中替換球員之次數沒有限制,惟必須於死球時行之。 替補球員名單需於比賽開始前送交裁判;替補球員未於比賽開始前送交裁判,不得上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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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、下半場各15分鐘,中場休息5分鐘。每個半場每隊可要求一次暫停。 暫停時間為1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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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賽以擲硬幣或猜拳方式決定先攻球隊。得分後:由勝球隊之對隊,踢中點定位球繼續比賽。下半場球賽開始:由上半時開球隊的對方球隊一球員踢中點定位球進行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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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者判由對方罰自由球,此時守方球員必須後退5公尺, 開球球員在未經其他球員觸及前不得連踢。如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域內, 則判由對方罰5公尺球,罰球時除守方守門員必需站在球門線上外,其餘球員皆不得站在罰球區域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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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有粗魯行為時,裁判可予黃牌警告。發生違反運動道德行為時,裁判可將該球員紅牌驅逐出場。一場比賽中得到兩次黃牌警告的球員,也將驅逐出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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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有球員被紅牌驅逐出場後,該隊在接下來兩分鐘內不可以再遞補球員。 除非對方進球,則遞補球員可以立刻上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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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比賽中球越過邊線,應由最後觸球的對方一球員,在球出界處,將球放在邊線上踢入場內。踢球球員在球未經其他球員觸及之前,不得連踢。對方球員必須離球至少5公尺的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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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局:裁判選擇一球門執行在罰球點踢球,兩隊隊長猜拳,勝者決定踢球順序。兩隊輪流交互,各踢午球,進球數多者勝。 如果兩隊第一輪進球數相同或皆無進球,則進行第二輪踢球,直到分出勝負為止。全部球員與替補均有資格踢球,但在任何球員第二次踢球前,必須該隊有資格踢球的球員都踢過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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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規則未訂之部分,以國際足總所訂五人制足球規則為準。可參考:http://ylfa.no-ip.org/page/10278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