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椰林匹克桌球團體賽
1.比賽時間:3/24,3/25晚上六點到九點半,場地為男一舍B1桌球室。
2.截止報名時間:3/16星期天晚上12點以前或報名隊伍額滿。
3.公佈賽程時間:3/18星期二晚上公佈賽程。
4.繳交報名費和保證金時間:請各隊隊長或一名隊員,於3/18星期二的中午11點半到13點半,至舊體正門門口找負責人繳交報名費300元與保證金200元,如果於指定時間內無法到場繳交相關費用,請與負責人當日另外聯絡約時間,未繳交相關費用視同棄賽。開賽前7至3天退賽將沒收全額保證金但發還全額報名費;開賽前3天內退賽將沒收全額保證金但發還全額報名費,總錦標扣該項目的亞軍加權數。
5.報名規則:
(1)每隊4到10人,至少2男2女。
(2)每隊須選出隊長,負責處理報名、繳費等相關事宜。
(3)報名完成後,成員不可更換。
(4)每隊僅能代表一個校友會。
(5)每個友會可出多隊。
(6)選手不可以兼隊。
6.比賽規則:
(1)團體賽採兩單三雙,分別為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。
(2)採五局三勝制,比賽需打完5點,每局十一分制,有deuce制。
(3)每人最多可以兼打兩點,男女不可互相兼點。
(4)賽前先猜拳,勝者可決定發球順序或選邊。
(5)裁判將由賽事輪空的各隊隊長派員擔任。
7.賽程安排:雙淘汰或分組循環賽,視報名隊數決定,主辦方保有最後決定權。
8.比賽注意事項:
(1)可使用顆粒拍,但須在比賽開始前告知對手,違者以棄權記。
(2)發球需拋離手達十六公分以上。違者先警告一次,再犯以失分論。
(3)身體的任何地方不可碰觸桌面。
(4)蓄意以球或球拍攻擊賽務人員判當點落敗。
(5)比賽時間開始後,可練習3球。
(6)若比賽用球遭破壞,更換新球後,可練習1球。
(7)比賽時,運動員應按規定時間前15分鐘到場,比賽時間已到而未能出場比賽者,由裁判員判定棄權。
(8)選手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,未攜帶者若隊伍晉級,須在次輪比賽前,再次查驗身份,若無法證實身分相符,則取消該選手之比賽資格並將該選手在前次比賽中之賽點以棄權論。
(9)如比賽時間變動,以主辦單位競賽組報告為主。
(10)因場地及時間需要而採行分桌式比賽,各隊(員)須按指定球檯出賽,不得異議。
(11)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,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,立即取消其比賽資格,絕不寬待。
(12)未詳盡內容一切依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桌球規則。
9.裝備注意事項:球拍需自備,比賽隊員需著運動服裝和運動鞋。
10.以上如有任何問題,主辦單位保有最後決定權。